2016-01-20_中山图书馆大佛寺分馆规约

中山图书馆大佛寺分馆规约

办公室 广州市大佛寺 2016-01-20

一、阅览规约

  为广大学佛者能更好的学习佛法,追求真理,启迪智慧,本寺创办了广东省第一间面向社会开放的佛教图书馆。为维护一个清净、优雅的修学环境,本馆制定如下公约:

(一)、本寺图书馆,是以收藏佛教典籍为主的佛教图书馆,所有法宝均来之不易,为了表示对佛法的尊重,来馆阅览借阅的读者,衣着应洁净整齐,入馆前请先洗手,然后进入阅览室。

(二)、入馆后保持肃静,请勿在室内聊天,更不可以高声喧哗、放纵戏笑,违者工作人员应及时批评纠正,再三劝告不听者,请出图书馆。到书架取书的读者,阅后将图书放回书车。

(三)、当你找到需要看的图书后,请悄声轻步走到书桌前坐下,静静看书,勿在图书馆来回走动,也不 要站在书架前阅读。

(四)、若携带幼童入馆,应哄好你的孩子保持安静,不可让小孩在馆内吵闹及到处乱跑,以免影响其他读者看书。

(五)、为保持阅览室清净庄严卫生,不可以携带禽畜、宠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,馆内禁止吸烟、吃食物、扔杂物、随地吐唾等不文明行为,违者工作人员应马上批评纠正。

(六)、读者所持手提包、雨伞等行李物件,请不要摆放书桌上,以免影响图书馆洁净、美观。

(七)、请保管好自己随身物品,若有事走开,请将你的物件带上,以防盗贼乘机窃走。若有丢失,图书馆恕不赔偿。

(八)、本寺图书馆是服务社会大众,宏扬正法的场所,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爱护它,若发现有盗贼行为,应马上通知本馆工作人员,以免造成严重损失。

(九)、因所有书籍都来之不易,能够利益现在、未来无量众生。大家都应存恭敬心,爱护图书馆每一本书,切勿在图书馆上任意作勾划、涂抹、剪裁、撕页等恶劣行为,违者视其损坏程度及经书珍藏价值,而作赔偿。

(十)、大家要提高警惕,若发现馆内有可疑人物散布有关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不良言语,应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汇报,以杜绝社会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。

(十一)、凡是阅览部份的书刊,乃图书馆重要珍藏书籍,只供馆内阅览,恕不外借。需要借书的读者,请到借阅部份取书。

(十二)、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可进入藏经室和资料室,如确实需要,须经图书馆负责人批准。

(十三)、捐款的施主,请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捐款手续,非本馆工作人员,一律不可代收捐款。

(十四)、需要复印资料的读者,请到服务台办理。

(十五)、读者未办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外携,如经发现,必须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者按盗窃论,送派出所处理。

(十六)、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二、借阅规约

  为方便广大信众借阅图书,并保证图书馆的正常运作,本馆特制定以下借阅规定,希望大家共同遵守。

(一)、凡需外借书籍、音像制品的读者,请先到本馆服务台办理借书证。借书证办理方法如下:

1.先到服务台领取一张“借书证申请表”,并填写表格。

2.将所填表格、相片、本人身份证交到服务台,并付40元押金。

(二)、本馆书籍分阅览和借阅两部分,其中阅览部分的书籍仅供读者在馆内阅览,不得外借,唯借阅部分的书籍方可外借。故请认清书架上的“借阅部份” 字样。阅览室所有音像制品(CD、VCD碟、录音带,录像带,电脑光碟等)全部可以外借。

(三)、每次外借数量限为书籍两本、音像制品三套,借阅期限为一个月。下次借阅,需将前面所借书籍或音像制品归还服务台登记后,方可继续外借。

(四)、若外借书籍或音像制品时间超过一月,超过的时间不给补办借读手续,本馆将按每本(套)每天0.1元的金额罚款。如果实在看不完,可在一月前携带书籍或音像制品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,或打电话(83397916)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,说明所借书籍或音像制品的条形码号码亦可办理续借。

(五)、请小心保管好您的借书证,若有丢失,应及时向本馆报失登记。

(六)、读者外借的书籍和音像制品请妥善保管,若有损坏或丢失,需按其价值的十倍进行赔偿。  

大佛寺图书馆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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